备 注: |
1、此房屋出租用于经营(停车场)业态,不得明火类作业,严禁出现“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2、本项目交付条件为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能否实现其租赁用途负有调查和论证义务,对建筑物进行改造、装修等(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排污、工商等)须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许可后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费用主张。
3、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参与投标,不得为联合体。
4、承租方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借。
5、近2年内(截至公告发布当日)有恶意拖欠出租方租金行为、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的意向承租方不得投标。
6、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签字盖章确认的《承诺书》(具体与出租方联系)。
7、意向承租方须具备物业(含停车场)管理能力和相关经验。
8、承租方负责东牌楼人防工程(负一层、负二层)的物业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负一层、负二层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维修管理,费用据实结算,按户平均分摊(负一层承担费用不超过30万元/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消防设施设备:负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外水箱、消防泵房设备等的管理,需安排专人对消控室进行 24 小时持证值班,每年委托有资质专业单位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保及全面检测,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②配电设施设备:包括高压配电房设备、配电柜、配电箱、电缆、桥架及远程监控设备等的日常管理,缴纳供电设施远程监控费;③共用部位的安防监控、照明、给排水等设施设备;④承担共用的楼梯通道等24小时安防巡逻;⑤水电费的代收代缴、落实防汛相关措施等管理工作。
(2)负二层专属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维修管理,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停车设施:负责车牌识别及道闸系统、收费管理系统、地面标识标线、指引标识、减速带、防撞设施等的管理(现状交付,如需更换由承租方自行负责);②负二层专属消防、配电、安防监控、照明、排水等设施设备。
9、承租方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车辆收费标准收费,全天候对社会开放。
10、承租方须确保南京市第一医院100个职工法定工作日白天上班时间停车,即:法定工作日早 7:00 至晚 7:00 期间,提供 100 个车位(录入车牌)供南京市第一医院职工使用;法定工作日晚 7:00 后,保证最多 20 辆车辆停放(上述 20 个车辆包含在 100 个录入车牌范围内),晚 7:00 后停放的车辆超过20辆时,超出的车辆按正常收费标准收费。上述100个车位包月费用为 560 元/个/月。
11、交房时,出租方将各类设施设备(具体以交房确认单为准)交付给承租方保管。承租期间,承租方应确保不缺失、不损坏,否则须及时自行补齐或更换,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将上述各类设施设备如数完好归还出租方;发生缺失或损坏的,承租方应补齐或由出租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12、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标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评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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