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经营合法企业的资格,具有2年以上经营经验或运营过类似项目达5家以上,设计方案个性鲜明美誉度高,能与租赁物业建筑风格相融合。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须在房屋所在地新注册公司,且属地纳税。
2、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价文件须明确商铺经营品牌和业态,承租方进场后实际经营内容应与报名文件一致。
3、 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该商铺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承租方要充分考虑到业态需要,可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所有改造、装修和报批等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费用主张。
5、意向承租方签约后须注册成立新企业并将其经营税收及其他税收落户于租赁物业内,否则视为违约。
6、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7、报名保证金缴纳须使用银行账户转账,转账请备注标的物名称和报名人姓名或公司名。
8、 意向承租方中标后需配合出租方完成租赁合同签订及装修方案审批等流程,否则视为违约。
9、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签字盖章确认的《承诺书》及《投标报名要件告知书》,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签署报名事项需先与出租方联系。
10、租金每三年递增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