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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季度付,先付后用,前三年不变,以后每两年递增2%,业态为经营及办公。
2、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不得为联合体,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及纳税属地须为秦淮区,在承租期间不得进行转租。此外,意向承租方的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实缴制),并拥有10年以上及2万㎡以上园区运营经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企业优先。
3、意向承租方须实地走访查验,详细确认房屋现状及面积,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应清晰明确经营品牌与业态。承租方进场后,需与原承租人妥善完成现场交接工作,同时主动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义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预防并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负面舆情风险。此外,承租方实际经营内容须与报名文件严格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品牌及业态。
4、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修等(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排污、工商等)须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许可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及程序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费用等其它主张。 5、意向承租方认可房产使用现状、面积。该房产与其他产权单位房产相连,意向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与其他产权单位就实际使用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
6、意向承租方自行处理好原投资人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水、排水、消防、装修改造、残值等。
7、意向承租方须自费对相关建筑重新检测,对问题建筑须先除险后使用。
8、意向承租方须妥善处理原租户,不得出现群体事件。
9、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处理消防等安全问题。
10、意向承租方须按期交纳租金及其他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
11、报名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以不低于投标价出租。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出租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标,评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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