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 注: |
1、该处房产总面积为8015.43㎡,其中产证面积为4072.32㎡,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修等(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排污、工商等)须取得报属地街道、消防等相关部门,并合规自行办理相关证照。相关费用及程序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费用等其它主张。
2、意向承租方需提前对房产现状、面积、业态进行确认;提交的报价文件须明确经营品牌和业态,承租方进场后实际经营内容应与报名文件一致。
3、按照年租金519万元进行挂牌,业态为经营(宾馆),租赁期为10年,共递增2次: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六年同第四年租金,第七年在第六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八、九、十年同第七年租金。租金半年付,先付后使用。
4、意向承租方税收须落户秦淮区,承租方需在该项目实际经营地注册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实缴制,出示验资报告),承诺中标房产后在2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
5、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个体户,不得为联合体,投标单位为唯一法人单位,投标公司注册时间不低于2年(出示征信报告)。投标价格不能低于挂牌价。
6、意向承租方须有实体经营经验,单店主营业务5000㎡起,从事酒店运营管理具有相对丰富的酒店、旅馆、民宿等运营经验。
7、意向承租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整体转租、转借、转让、分租、群租、用于“三合一”等,不得改变经营品牌、业态; 意向承租方须按期缴纳租金及其他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
8、报名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以不低于投标价出租。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出租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标,评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后房产押金由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