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 注: |
1、此商铺出租仅限于公寓业态,意向承租方须具备近 3年5个以上国有资产项目承租运营经验,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意向承租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有效证明材料。
3、意向方需为南京本土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
4、意向承租方的设计方案应能与租赁物业建筑风格相融合。
5、意向方公司运营规模不得低于5000间,需提供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6、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7、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价文件须明确商铺经营品牌和业态,承租方进场后实际经营内容应与报名文件一致。
8、如出租商铺内另含庭院面积,该部分面积减半计算租金及物业费。
9、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该商铺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承租方的所有改造、装修等须按照出租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负责的装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费用主张。
11、意向承租方签约后须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经营证照,否则视为违约。
12、报名保证金缴纳须使用银行账户转账,转账请备注标的物名称和报名人姓名或公司名。
13、意向承租方中标后需配合出租方完成租赁合同签订及装修方案审批等流程,否则视为违约。
1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签字盖章确认的《承诺书》及《投标报名要件告知书》,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签署报名事项需先与出租方联系。
15、租金递增方式为每三年递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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