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 注: |
1、此房屋出租用于“经营”经营业态,严禁经营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2、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充分了解该商铺现状:该商铺所在建筑于2023年2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满足餐饮业态经营需要,该商铺于2023年7月至8月增设专用油烟管道。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向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咨询核实该商铺办理餐饮经营所需证照(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环保、排污手续)的可行性,并结合2026年8月15日发布的新环保法典对餐饮证照办理标准的新要求,自行评估经营风险。出租方不就该商铺能否取得前述证照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该商铺现状、证照办理风险等信息均以本公告披露为准,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充分阅读、理解本公告全部内容(含上述风险披露),并自愿接受、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商业风险。承租方确定承租的,须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时对上述风险披露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出租方将依法配合提供办理证照所需的由其掌握的材料,但办理结果及经营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能否实现其租赁用途负有调查和论证义务,对建筑物进行改造、装修等(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排污、工商等)须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许可后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费用主张;
4、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个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服务,不得为联合体;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价文件须明确房屋经营品牌和业态,承租方进场后实际经营内容应与报名文件一致; 6、意向承租方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借;
7、意向承租方须按期交纳租金,及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
8、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签字盖章确认的《租赁物使用承诺书》(具体与出租方联系);
9、该物业保底租金每两年递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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